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的時間不能少于半年、長于一年。這樣要求是因為,一個預備黨員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,要轉變為真正具備黨員條件,需要有一個過程。同時,黨組織對其進行教育、考察也需要一定時間。延長預備期的時間少于半年,就失去了這種作用。規定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的時間,不能超過一年,是因為預備黨員在延長一年的預備期內,仍然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身上存在的缺點、錯誤,不能明顯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,說明他暫時還不具備黨員的基本素質,沒必要繼續延長預備期考察。當他確實改正了自己的缺點和錯誤,可以重新申請入黨。
主辦:河南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備案號:豫ICP備20011161號-2
豫公網安備:41010702003218號
本網站支持IPV6